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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8-21 17:43 瀏覽量:1869
歷史經典產業是具有悠久歷史傳承、凝聚人民聰明才智、蘊含深厚文化底蘊的產業,也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舉措。
一、加強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保護傳承
(一)挖掘歷史經典產業。鼓勵各地深入挖掘歷史經典產業,組織申報建立省級歷史經典產業名錄,確立一批特色產業和品牌產品,并實行動態調整。鼓勵各地“一業一品一策”予以精準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各市、縣〔市、區〕政府均為責任主體,不再列出)
(二)加強原料供給。支持茶葉、中藥材、蠶桑、江南糯米等歷史經典產業原材料基地和種業發展,培育一批種質資源保護圃和良種繁育基地,建立一批優質生產基地。省級鄉村“土特產”精品培育試點項目重點支持相關歷史經典產業全產業鏈建設,涉農項目資金向歷史經典產業傾斜。支持各地有序組織本地葉蠟石、陶瓷土等資源開采。積極支持企業向海外采購原材料。(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杭州海關)
(三)加強傳統工藝技藝保護。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省級以上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和省級以上傳統工藝振興目錄、非遺代表性項目、農業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鼓勵各地對經推薦列入相關基地、目錄、項目的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加強傳統工藝技藝傳承。鼓勵地方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工藝美術大師、制茶大師、老藥工、釀酒師等設立專業工作室,傳承技藝文化。到2027年,每年遴選50個左右省級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給予最高3年合計30萬元補助,用于場地租賃、帶徒授藝等工作室建設,相關資金在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老字號品牌保護。支持歷史經典產業創建老字號品牌,對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品牌及相關主體企業,鼓勵各地給予政策支持。支持老字號數字產業園和老字號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支持老字號品牌企業做大做優做強,視發展需要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六)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統籌城市(鎮)發展與歷史經典產業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支持歷史經典產業工業遺產納入城市更新政策支持范圍,結合地方資源特色和歷史傳承,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歷史經典產業工業遺產旅游,創建省級以上工業旅游基地。(責任單位: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
(七)加強人才分級分類培養。建立歷史經典產業高層次人才評選認定機制,支持參與卓越工程師評選,鼓勵參加國家和省工業設計大賽,鼓勵各地將歷史經典產業領域人才納入人才分類目錄。加大對歷史經典產業領域人才支持力度,在人才項目申報、評審中給予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省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對歷史經典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的傳承活動,按規定給予支持。深入推進鄉村工匠“百千萬”工程,鄉村工匠認定向從事歷史經典產業人員傾斜。鼓勵“大師帶徒”培養專業人才,鼓勵普通高校、職業學校開設歷史經典產業相關專業。建立“1+1”合作機制,以“雙一流196工程”為載體,推動1個歷史經典產業與1家省屬高校在產業研究、人才培養、培育一流學科專業等方面深入合作,為歷史經典產業傳承發展提供源頭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總工會)
二、推進歷史經典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八)加大創新支持力度。支持歷史經典產業企業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等研發投入,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改造和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企業申報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工業互聯網平臺等項目,適當降低門檻,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財政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九)支持企業做精做強。加強企業梯隊培育,將符合條件的歷史經典產業企業納入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遴選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鏈主”企業,鼓勵各地對企業“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以及梯度培育企業、重點骨干企業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支持歷史經典產業集聚發展,持續推進歷史經典產業類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文化產業園等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加大歷史經典類文化創意街區、商業特色街區等建設力度,打造歷史經典產業特色基地。加強分業施策、分類指導,參照“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確定一批核心區、協同區,按照“一業一策”“一域一策”打造全產業鏈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十一)強化品牌標準引領。強化質量品牌強企建設和先進標準引領,支持歷史經典產業領域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研制工作,支持開展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優化政府質量獎勵政策,對獲獎單位按規定予以獎勵。建立專利快速獲權綠色通道和專利優先審查白名單工作機制,指導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農業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及相關經營主體積極爭取和適用專利優先審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十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對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歷史經典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100%加計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居民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入股到歷史經典產業相關境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對歷史經典產業創投支持力度,落實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歷史經典產業領域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按國家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十三)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歷史經典產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建設項目用地,支持各地綜合考慮經濟和社會價值予以保障。支持歷史經典產業原材料保障等所需的設施農業用地,鼓勵規模經營。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鼓勵各地利用現有房源或新建樓宇支持歷史經典產業企業和大師工作室集聚發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
(十四)強化資金融資支持。省級各有關部門統籌相關政策資金加大歷史經典產業發展支持力度,鼓勵各有關市、縣(市、區)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建立一批歷史經典產業發展基地、樹立一批一流傳承大師、建設一批專業工作室、遴選一批重點技術攻關項目、打造一批骨干優質企業、形成一批特色品牌產品、確立一批“禮出之江”外事禮品(統稱“七個一批”)。用好省級“4+1”專項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歷史經典產業企業融資支持,積極創新信貸產品,盤活知識產權等各類企業資源資產,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外辦、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加大歷史經典產業高強度宣傳推廣
(十五)支持開展交流活動。鼓勵以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博覽會。用好政府主辦或參與的各類展覽、論壇、博覽會,做好歷史經典產業嵌入式宣傳,在各類展覽展會和國際會議等活動中積極推介歷史經典產業,在外事禮品選用方面向歷史經典產業產品傾斜。鼓勵各地對參加相關展會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外辦、省文投集團)
(十六)支持舉辦高水平賽事。舉辦“禮出之江”“浙派好禮”“新式茶調飲”“浙江藥膳”等創新創意大賽,建立省級歷史經典產業創新創意大賽目錄,鼓勵各地對列入目錄的賽事給予支持。鼓勵各地根據地方特色,積極舉辦歷史經典產業賽事。(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十七)支持設立展示展銷窗口。在機場、地鐵、高鐵等重要交通設施以及之江文化中心、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置歷史經典產業精品窗口,進行公益性展示和產品銷售,打造浙江歷史經典產業精選品牌,鼓勵有關單位對運營主體和入駐企業給予場地出租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各地出臺支持歷史經典產業進機場、進商圈、進社區、進鄉村、進校園等相關政策。鼓勵發展數字化營銷,支持建設歷史經典產業營銷展示線上平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杭州鐵路辦事處、省交通集團、省機場集團、省文投集團)
(十八)支持開拓海外市場。推動小微出口信保服務擴面,短期信保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單家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各地可根據實際加大擴大小微統保平臺適保范圍等扶持力度。探索通過“單一窗口”、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臺等渠道開展企業線上保單融資,擴大保單融資覆蓋面。出臺境外營銷網點建設工作方案,對企業建設海外倉、海外展示展銷店等項目按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
本政策舉措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滿前,將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其他文件與本政策舉措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鼓勵各地、各部門根據本政策舉措,進一步研究制定具體的歷史經典產業“一業(一地)一策”支持政策。